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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吁市民慎选海外物业集体投资项目或违法

发表时间:2021/09/01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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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海外物业来港推售,但本港证监会提醒,部分海外物业如酒店、服务式住宅、学生宿舍及商场等,由于需要由他人代为管理,有较高机会属集体投资计划,没有获证监会认可,不得在港销售,否则或属违法。地监局亦表示,部分海外物业并非单纯的物业买卖,有可能是集体投资计划,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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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就疑似集体投资计划的安排向公众发出警示,并表示集体投资计划如没有获证监会认可,便不得在本港向公众发售,否则或属违法,并列出一些有可能属于集体投资计划的例子,当中包括海外房地产的投资安排,以海外房地产来说,一些酒店、服务式住宅、学生宿舍和商场的投资项目,由于性质上需要由他人代投资者管理,会有较高机会属于集体投资计划。


在一般的物业投资中,当投资者购入物业后,就有管理物业的日常控制权,例如决定是否出租物业,租给谁人和厘定租金等。如果是集体投资计划,投资者就不会有管理物业的日常控制权,租金收入亦未必来自本身拥有的单位,而可能是汇集整幢物业的收入后再分派。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非认可投资安排涉及高风险,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呼吁投资者应该了解有关安排是否获证监会认可。


地监局发言人指出,不论是消费者或参与海外物业销售的代理,部分海外物业于性质上可能并非单纯的物业买卖,有可能是集体投资计划,受到《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管。


局方稍后会向代理发出通讯,提醒他们阅读及留意证监会的相关网页,避免进行或推广非认可之集体投资计划。同时亦提醒,购买境外物业(尤其是未建成物业)十分复杂并涉及风险,即使透过本地持牌代理进行交易,亦无法确保物业能如期落成。


星岛虎报海外地产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