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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接获境外楼投诉飙升 吁全面监管设代理发牌制

发表时间:2021/10/29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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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表研究报告指出,涉及境外物业成交的投诉飙升,今年首8个月已收到106宗投诉,高于过往4年每年的数字。报告提醒消费者部分销售境外物业的地产代理及发展商,无须在香港领牌,境外广告亦不受本地法例监管,部分内容存在夸大及有误导性,建议全面监管在港销售的海外一手楼,并设立海外物业代理发牌制度。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左)及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


消委会的「境外置业添保障」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消委会接获有关境外物业成交的投诉飙升,在2017至2021年8月消委会接获的261宗投诉当中,最多来自内地,有127宗,其次分别是泰国(55宗)、英国(33宗)、其他(25宗)及澳洲(21宗)。香港买家平均损失36.8万港元,涉及物业则平均价值则约180万港元。


单单在今年首8个月,消委会经已收到106宗投诉,高于过去4年每年的数字,当中至少94宗涉及未落成项目。


(来源:消委会)


报告列出消费者要注意的五个事项。第一,某类地产代理及发展商均无须领牌,他们可轻易利用豁免令及漏洞,绕过监管及不受制于地监局的操守守则和执业通告,持牌代理可聘请非持牌营业员来推销境外物业,容易令消费者混淆,发展商亦可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自由推广及举行销售活动。


第二,有些境外的网上及传统销售广告不受本地法例监管,这些广告通常包含香港元素,例如列有本港代理的联络途径,或在港举办展销会以吸引潜在买家。


第三,订金及留位费缺乏冷静期或订金保障机制,目前没有就退还留位费定有统一处理方式,不同代理有不同条款政策,令买家无所适从。


第四,相关广告监管不足,广告手法有误导成份,例如资讯夸大或混淆不清,而且无牌或免责声明的字体大小不一难以阅读,并且处于隐藏位置,没有统一表述方式。


第五,其他营商手法需更多管制,例如缺乏购买境外物业的风险提示,租金回报保证声称未必真确或具误导性,售楼书、小册子或单张资料有不足及欠准确。


报告建议,规定所有从事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或营业员,不论他是否纯粹处理此等物业,均须按照《地产代理条例》取得牌照,并且加强规管有关境外物业的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同时对留位费引入不少于7日的强制性冷静期。


星岛虎报海外地产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