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852) 8202 8321 

深圳拟制订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授权政府征收钉子户物业

发表时间:2020/07/22 责任编辑:駐港辦

提示

复制以下链接分享到WhatsApp

http://rohk.centaline.com.cn

复制成功!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文件,计划更新旧住宅区申请「拆迁」的条例,明确划分法定最低赔偿标准,规定旧住宅区合法建筑的业主选择原地赔偿,须按照原先住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针对「钉子户」难题,文件提出政府可征收及赔偿个别未签约业主的物业。


文件明确表示,旧住宅区满20年方可申报更新,且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包括政府需落实规划的重大基建、公共服务设施;日久失修或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极需拆除重建。


在申报城市更新计划时,旧住宅区所在地段,应当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兼占总人数95%以上的业主同意。自公布征集更新意愿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到城市更新意愿要求,3年内禁止纳入城市更新计划。


法定最低补偿标准,规定旧住宅区合法建筑的业主选择原地赔偿,需按照原先住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赔偿。如果住宅面积有误差导致赔偿不足,则按照该项目住宅备案销售价赔偿。而超出面积误差在3%以内,业主可以不再支付超出面积部分的楼价。业主选择异地赔偿,安置住宅的面积按照与原先住宅等价值原则折算。业主选择现金赔偿,标准按照房屋征收相关规定而决定。


为解决「钉子户」等难题,文件提出「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处置方案,由市、区政府征收及赔偿个别未签约业主的物业。文件指出,城市更新改造是实施城市规划的部分,改造目的主要是消除有关安全隐患,或者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地区以及周边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星岛虎报海外地产(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