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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年供占比不低于30%,将单列租赁住房用地

发表时间:2021/07/12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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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月份,深圳连续发布针对住宅市场的重磅文件。7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今日(7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日发布的意见稿从居住空间保障目标、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开发强度、扩大租赁住房用地供给等14条具体措施来解决深圳住房问题。其中包括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在租赁住房和公共住房方面,将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等。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分析认为,意见稿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要求最大限度争取从各种的用地、最大限度的腾挪空间为住宅用地补充,来调整过去长期经济类用地和居住类用地的失衡状态。

 

对于未来深圳居住空间保障目标,意见稿指出,在保障总体用地结构均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和比例,确保2035年深圳常住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30%

 

相较与居住用地,此前深圳用地结构更侧重商服用地。本次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将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居住用地比例,特别是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居住用地比例。在保障产业空间量质齐升的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增加住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供给,加快促进产城融合。

 

而对于已批的居住用地开发方面,意见稿指出,将提高开发强度,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施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开发。位于密度二、三区的新供应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

 

在高层建筑建设方面,意见稿提出,要合理确定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建设超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居住用地原则上应为单一用地性质,确因满足商业功能回迁需求,地块内商业功能建筑面积达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混合用地标准的,用地性质方可规划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CC+R)。

 

宋丁表示,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意见稿系统地规划了未来五年供地计划规模,从十四条分析来看,文件力度还是很大的,包括要求宅地供应不低于30%,这是以前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政策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要求最大限度争取从各种的用地、最大限度的腾挪空间为住宅用地补充,来调整过去长期经济类用地和居住类用地的失衡状态。

 

除加大净地供应外,在存量盘活方面,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综合整治分区之外的城中村改造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稿提及,除落实法定图则要求及教育设施等必要的公共利益用地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无偿移交其他类型用地。

 

鼓励符合条件的旧住宅区成片统筹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允许在新增居住建筑面积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商品住房,在政府负责完成搬迁安置谈判、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公开挂牌选择市场主体。

 

意见稿还提出探索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自有住房,建成后补缴地价,转为公共住房或市场商品住房的调整住房结构途径。

 

在租赁住房和公共住房方面,将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创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和竞拍模式,通过单独供地或者“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商品住房面积”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加大新增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整备先行、规划预调、供应高效、滚动推进的居住用地供给机制,保障新增居住用地供给。

 

对于该方案的执行力度和方式,意见稿指出,将建立居住用地供应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具体到各部门落实情况,分工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做好居住用地的规划统筹、用地供应等工作,市住房建设部门应统筹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建设和旧住宅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居住用地供应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按照计划做好辖区居住用地整备、供应等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在供地结构上给予了各类支持,从此类规定可以看出,供地的增加,实际上也有其他各类配套的增加,所以不是简单的土地数量的增加,是从居住者“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的角度出发,积极补短板,真正解决了购房租房的各类顾虑。对于相关房企来说,拿地的时候也需要注意此类结构的变化,真正导入教育等相关配套。

 

每日经济新闻(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