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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买新建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期

发表时间:2022/06/06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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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稳楼市政策,广东中山宣布,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日公布,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被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20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