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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多措吸引港澳理財和資管機構

发表时间:2022/05/13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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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市政府印發《廣州市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理財和資管中心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公布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理財和資管中心的具體路線。《方案》提出,廣州將重點培育以「一城一港一灣」的理財和資管總部聚集區。與港澳合作成為其中重要內容,提出大力吸引港澳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等金融機構,支持相關機構在穗設立中外合資理財公司,擴大在穗業務。其中,持牌資產管理機構、風投機構落戶廣州開發區,最高可一次性享受落戶和搬遷費用補貼。


吸引港澳資管機構聚集


去年9月,粵港金融合作研討會在穗港兩地連線舉行,廣州首次提出以「跨境理財通」為契機,打造具有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和全球影響力的大灣區理財和資管中心,並期待與香港合作,借鑒成熟經驗。記者梳理《方案》發現,推動與港澳合作,大力吸引港澳金融機構落戶,是其中重點工作。


《方案》提出,大力引進境內外特別是港澳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等金融機構,支持設立券商資管、期貨資管、保險資管等專業子公司。


同時,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廣州共同發起、規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產業基金、創業基金、天使基金等相關基金,吸引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各類社會資本,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等符合國家和省市戰略發展方向的行業和實體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在創新大灣區跨境資管產品方面,《方案》提出,充分藉助香港國際資管中心的引領、輻射和帶動作用,吸引香港資管機構擴大在穗業務,引進香港先進的資管理念。支持大灣區內資管機構合作開發滿足大灣區居民多元化需求的跨境資管產品,充分利用跨境理財通、債券通、股票通等投資渠道,發展多層次財富管理業務。


在實施方案推出後,相關扶持措施亦相繼出台。根據《廣州開發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實施辦法》,持牌資產管理機構、風投機構和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落戶和發展,享受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和搬遷費用補貼等;對新註冊或新遷入且實繳資本達到10億元及以上、首年營業收入0.5億元以上的大型投資企業,100%補貼其首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繳稅金額。對按規定成功開展跨境金融資產轉讓的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經認定按單筆資產交易額的0.1%給予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最高10萬元補貼,每家金融資產交易場所每年可獲得最高100萬元。


文章來源:文匯報 (09/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