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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快研究在南沙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发表时间:2022/06/15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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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称,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该方案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局,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支持南沙在跨境机动车保险、跨境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粤港澳三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人民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引导块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推进智能纯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智慧交通产业集群。

 

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按照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作用及海事专业服务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运服务资源跨境跨区域整合,提升大湾区港口群总体服务能级,重点在航运物流、水水中转、铁水联运、航运金融、海事服务、邮轮游艇等领域深化合作。

 

该方案目标到2025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到2035年,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等。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