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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深遇突发困难 可申临时救助金

发表时间:2022/07/20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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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时救助办法》上月开始正式实施,因突发急病、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每人每月可得金额为深圳市现行低保(等于香港综援)1365元(人民币,下同),可领取2至3个月,值得注意是,包括港澳台居民亦可申请救助。


每月1365元 最多可领3个月


深圳市民政局称,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的家庭或个人的应急过渡救助,受重大疫情等影响导致生活困境也可申请。申请人原则上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居住证、疾病诊断书或公安发出的火灾、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资料,但如情况确实紧急,可先获救助再补文件。除发放救助金,亦为申请人提供衣物、食品、食水等物资,以及临时住所、心理咨询、临时监护人等。如有需要亦可将个案转介到其他慈善机构。


虽然急难型救助金设定为每人每月1365元,按困难程度分可领取2或3个月,但若申请人确实遭遇重大事件,各区民政局可按具体情况提高金额。该救助办法中还有因教育或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者,可以申领最高3年的支出型救助,但这项救助不开放予港澳台居民申请。


文章来源:明报 (202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