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8/22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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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在当地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可予以免征,执行期限由今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南沙区政府昨日(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措施正式落地。实施范围为南沙区全局,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南沙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人才补贴性所得。
下一步,南沙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来源于南沙所得的界定办法、享受优惠的身份条件、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
南沙被定位为未来的广州城市副中心,近年陆续推出多项吸引投资和人才的政策,据统计,该区已有逾2700间港澳企业进驻,累计投资总额超1000亿美元。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