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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南沙工作 个人所得税与港同

发表时间:2022/06/29 责任编辑:驻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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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的《南沙方案》,对广州南沙建设作出了配套的财税支持政策安排。广东省财政厅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胡建斌表示,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赋超过港澳税赋的部分,标志着南沙将建造与港澳趋同的个人所得税税赋环境,为港澳居民到南沙就业创业、生活居住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港澳居民就业创业 更便利

 

胡建斌称,广东省将指导南沙区尽快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细化明确港澳居民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规程,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居民申报办理。

 

同时,广东力争尽快出台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围绕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等重点任务,抓紧协同广州市、南沙区研究提出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产业目录,并呈相关部委审批。另与广州市、南沙区一起,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准备工作。

 

胡建斌又表示,20222024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人民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

 

当局将抓紧谋划储备项目,对南沙的财政资金和债券额度支持具体落实,全力推动南沙加快建设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